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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昶興律師溫馨提示農民工工資支付風險提示與合規建議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建設中主導整個施工過程,對于農民工工資支付,其不僅需要遵守對于用人單位的一般規定,而且需要遵守對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特別規定。
1.開設和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1) 風險提示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2) 合規建議
為防范因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被行政處罰,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不得擅用專戶內的款項,妥善保存開設、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徑直注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必須公示30日后,才可以申請注銷。
2.存儲工資保證金
(1) 風險提示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
(2) 合規建議
為防范因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被行政處罰,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并咨詢當地政策,進行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或金融機構保函的提供。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比例、存儲形式、減免措施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2021年1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具體規定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日期、存儲比例、使用監管等內容,但此暫行規定尚未正式發布施行。
目前,就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日期、存儲比例、使用監管等細則,全國層面還無統一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咨詢當地是否存在相應政策規定,按規定進行工資保證金的存儲和使用。
后續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持續關注《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暫行規定》等相關政策是否發布施行,并根據新規定更新單位業務流程。
另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存儲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單位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單位適當提高存儲比例。因此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注意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避免被要求繳納較高比例的工資保證金。
3.現場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
(1) 風險提示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
(2) 合規建議
為防范因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被行政處罰,并且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減少不良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概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依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項:
(一)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
(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公示明確具體的維權信息,可以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避免產生項目停工、暴力討薪等風險。
綜上,施工總承包單位應遵守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規范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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